自杀预防是一项艰苦而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如果没有国家强有力的支持与领导是难以实现的。1986年,芬兰率先发展国家预防规划,取得了重大成果,自杀率明显下降;尔后,荷兰于1989年建立了国家自杀预防政策,设立国家健康理事会下属的自杀委员会以支持和贯彻国家、地区和局部的自杀预防。鉴于这些经验,联合国于1993年形成“关于制定和贯彻国家预防策略和高危人群及其他受累者开展支持和康复服务条款”,并宣布自杀是一项国家问题,预防具有优先地位。我国自杀危机干预起步较晚,1992年12月,我国第一届全国自杀预防与干预讨论会召开;1994年,中国心理卫生协会危机干预专业委员会正式成立。自杀研究开始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 一、大学生自杀预防 总的来说,大学生自杀预防主要包括宏观的社会水平的预防、学校层面预防、家庭层面预防、学生个体预防。 (一)宏观社会水平的预防 1、自杀宣传教育 面向公众长期开展有关自杀问题的宣传教育,提高大众对自杀问题重要性的认识,提醒公众尊重生命,珍爱生命。生命是不可逆的,每一个消失的生命背后是亲人悔恨的眼泪,自杀不仅带给家庭不幸与沉重的精神负担,也给社会带来极大的不安定。与此同时,对自杀未遂导致的麻痹症、大脑损伤、身体残疾等给家庭与社会带来的不良后果要进行适度报道,提醒公众不要随意选择自杀作为解决问题的方式。 2、加强对传媒的正确引导 很多研究表明,自杀具有传染性,特别是过度渲染自杀的电视节目,会给人产生心理暗示,导致青少年的模仿,诱发潜在的自杀行为。特别是在报道自杀当事人时,媒体应当采取谨慎态度,尽量避免过于详尽的自杀过程、细节及方法的描述,避免对自杀采取欣赏的态度,或倾向于认为自杀是解决问题的一种方式。要宣传自杀对社会、家庭及个人的危害,告诫自杀不是明智的选择,以减少自杀报道的负面效应。 3、澄清关于自杀的非理性观念 关于自杀,公众还没有建立明确的理性观念,因此,澄清关于自杀的非理性观念,对于全面了解自杀,具有重要意义。如我们常常认为自杀发生没有预兆,实际上,许多研究揭示自杀的人会给出很多线索与征兆表达他的自杀企图,但也并非所有自杀的人都有预兆。表8.2列出了关于自杀的一些想法与事实的关系,对于我们建立自杀的理性观念非常有帮助。 表6-2 有关自杀的寓言与事实
(二)学校层面的预防 ...... |
Archiver|段鑫星心理学 ( 苏ICP备13051542号-1 ) xinanniren@163.com
GMT+8, 2023-6-8 07:25 , Processed in 0.040639 second(s), 15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1.5 Licensed
© 2001-2010 Comsenz Inc.